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促进我省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表彰教育科研战线取得的重大原创性、时代性研究成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评奖活动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行使评奖委员会职责,由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行使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职责。
二、参评成果范围
1.凡列入全国或省教育科学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必须有明确的课题标识,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的研究成果内容必须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
2.凡未列入全国、省有关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含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立项课题),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推荐,也可参加评奖。其中决策、管理部门是指市(地)级及以上政府行政部门。
3.凡已在往届国家、省级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奖评奖、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评奖。
4.各高等院校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主要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5.参评成果完成时间限定在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12 月 31 日期间。
三、报送成果材料要求
申报成果经所在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相关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 14个分支学科分类(见附件 1),学科内部按照成果类型(著作、论文、决策咨询)分类汇总(包括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评奖办。
需要提交的电子材料以“报送单位名称+省高教评奖”命名,由高等院校、省教育厅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统一打包报送指定邮箱,报送的每项成果单独一个文件夹,以“相关单位初审排名序号的数字(序号要与申报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一致)+所属学科(与申报汇总表一致)+申报人姓名”命名,每项成果文件夹应有 3 个 PDF 格式文件(注:电子材料 1、2 用于通讯评审(盲审),电子材料的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作者姓名、单位等任何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1.通讯评审活页(以“通讯评审活页”命名文件)
2.参评成果匿名主件(以“参评成果主件名称”命名文件),著作类成果主件如不能提供完整书稿,需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成果主件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成果主件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3.形式审查材料(以“形审材料”命名文件),形审材料(不要匿名)需要按顺序提供:(1)封皮。需要写明成果名称、类别、申报人姓名、申报人工作单位,如果属于教育科学规划系列课题成果,请写明课题级别(例如: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课题编号。(2)材料目录。(3)课题任务下达书。国家、省规划课题成果,需提供课题任务下达书,已经结题的课题还需提供课题结题证书,非规划课题成果不需提供。(4)非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推荐意见。未列入全国、省教育科学规划的课题研究报告等报告类成果必须提供省教育厅有关部门的推荐意见(详见申报评审书第四项)。(5)网上查询截图。著作类、论文类成果,必须提供主件的网上查询截图。(6)报告类成果被采纳情况。报告类成果在此部分必须提供市(地)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不包含事业单位的行政部门)出具的成果采用证明。
纸质材料收取时间另行通知,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
(1)申报评审书 6 份(1 份原件、5 份复印件);
(2)有关证明材料 6 份(复印件、左侧装订或胶订);
(3)参评成果原件1 份、复印件 6 份(著作类提供前言、后记、版权页、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一章或一节;论文类需提供封面、版权页、文章所在目录、正文;研究报告类需提供正文及决策、管理部门采用证明)。
四、各高等院校及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省教育厅各处室可直接申报。评奖办不受理个人直接申报的成果。
五、报送时间
请申报人于5月28日前将成果申报评审书、有关证明材料、参评成果原件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科学技术处,电子版按文件要求发送至王伊冬办公网邮箱。
科学技术处
2021年4月22日